厦建筑〔2021〕111号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帮助我市建筑业企业积极应对本轮疫情影响,加快经济社会恢复发展,结合我市建筑市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及时调整人工费指数和材料设备市场信息价。市造价站要进一步加强劳力成本和建筑材料、设备价格的监测,及时调整人工费指数,持续跟踪做好建筑市场信息价的发布工作,使得工程计价更加贴合市场实际。
二、促进建设项目工程款及时足额拨付。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关于规范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进度款拨付管理的通知》(厦建筑〔2021〕104号)有关规定做好落实,科学统筹调配资金,保证工程建设资金及时足额拨付至参建单位,对冲疫情产生的影响,缓解企业流动性资金短缺的困难。相关主管部门要强化检查和落实督促,并对工作不力的建设、代建、监理等相关责任主体及人员进行查处和问责。
三、全面落实建设工程主要材料和设备价格调整机制。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厦门市建设工程主要材料和设备价格风险管控的通知》《厦建筑〔2021〕64号》和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关于完善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材料价格调整机制的通知》(厦建筑〔2021〕65号)有关规定做好落实,主要材料和设备价格的风险包干幅度应控制在±5%以内,超过风险包干幅度的,应及时予以调整价差,合理分担建设项目主要材料受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
四、开辟重大重点工程招投标活动绿色通道。市招投标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开辟绿色通道,制定“疫情防控期间工程建设项目进场交易备案制度”。招标人根据项目建设需要,经项目主管部门确认并报市招投标中心备案后,疫情期间可组织进场开展开标评标活动,保证我市重大重点工程招投标活动正常推进。
五、对增产增收企业予以信用激励。支持企业充分发掘市场机遇和发展机会,鼓励企业加快复工复产、增产增收,根据市建设局《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建筑业发展突出企业记入信用评价的通知》(厦建筑〔2021〕108号),对于第三季度建筑业发展突出的企业,将记入相应档次良好信用记录,第四季度市建设局也将出台相应的激励措施。
厦门市建设局
2021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