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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厦门市建设局关于立即加强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文时间:[2017-10-16]  浏览次数: 7700

厦建工〔2017〕191号

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施工、监理、建设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有效管控安全风险,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好转,为党的十九大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省厅《关于立即加强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闽建电〔2017〕65号)有关要求,现就立即加强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从即日起,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主要领导,各方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队,全面开展对在建工程的安全生产检查,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该停工的停工,该立案的立案。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要将本通知传达到所监管所有在建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和监管主体。

    二、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要层层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属地管理原则,立即督促所监管所有项目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企业全面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特别是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地铁、市政道路、桥梁、隧道等政府投资工程的建设单位不得盲目赶工期、抢进度。

    三、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要对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复核,重点核查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和施工现场深基坑、高边坡、高大模板、建筑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情况。发现施工企业自查自纠流于形式、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视同拒绝按项目监管部门发出的责令改正通知单进行改正,每次给予施工单位Mi记5分。

    四、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要加强政府投资工程的监管力度,对检查发现建设单位责任不落实、未按规定牵头组织开展自查自纠的要予以通报并抄送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确保首要责任落到实处。

    五、我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将亲自带队开展在建工程的安全生产检查。



厦门市建设局

2017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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