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议和通过章程、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理事人数不超过会员单位数的三分之一;
(三)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修改和投票表决会费标准;
(五)决定本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
(六)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七)决定终止事宜;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本会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本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