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会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产生常务理事。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三)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人数不超过常务理事人数的二分之一;
(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设立或注销各机构,并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制定本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金的方案;
(九)决定理事单位和单位理事人选的变更;
(十)提出协会终止动议;
(十一)制定本会内部管理制度;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